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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公告匯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3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2010年第4期
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並及時發佈了違法廣告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了匯總,並於近日發佈2010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11693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794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2782次。撤銷或收回了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41個藥品、1個醫療器械廣告和14個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雲南等18個省(區、市)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263次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呼倫貝爾松鹿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連翹敗毒丸”和吉林省華威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維肝福泰片(廣告中宣傳産品名稱:白金幹泰)”,廣告産品功能與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內蒙古蒙奇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清血八味片”、雲南通用善美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溶栓腦通膠囊”和廣東華天寶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腰椎痹痛丸”,廣告産品功能與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廣告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貴州德祥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黃萱益肝散”和江蘇平光信誼(焦作)中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烏金口服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天水魏氏彤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魏氏磁療骨痛貼”,廣告産品適用範圍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保健食品“靚旗袍牌秀麗軟膠囊”(國食健字G20050803),廣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

關於發佈2010年第4期違法藥品、
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稽[2011]3號

發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並及時發佈了違法廣告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了匯總。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11693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794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2782次。撤銷或收回了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41個藥品、1個醫療器械廣告和14個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雲南等18個省(區、市)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263次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匯總發佈。

    一、呼倫貝爾松鹿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連翹敗毒丸”,其功能主治為“清熱解毒,散風消腫。用於臟腑積熱,風熱濕毒引起的瘡瘍初起,紅腫疼痛,憎寒發熱,風濕疙瘩,遍身刺癢,大便秘結”。廣告宣稱該産品“對白癜風、職業性皮炎等各類皮膚病效果神奇;藥力最猛,藥效最好的藥,堪稱世界一絕”。該廣告産品功能與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內蒙古蒙奇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清血八味片”,其功能主治為“清訌血。用於血熱頭痛,口渴目赤,中暑”。廣告宣稱該産品“三重功效:清血保命,強心護腦,消除四高;只需服用7天,堵塞血管的血凝塊逐漸分解,1-2個療程,心絞痛發作時間和頻率減少,2-4個療程,中風偏癱患者逐漸康復”等。該廣告産品功能與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廣告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貴州德祥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黃萱益肝散”,其功能主治為“清熱解毒,疏肝利膽。用於肝膽濕熱所致的慢性乙型肝炎”。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該産品“ 全面掃除病區病毒,恢復肝功能,修復受損肝臟,全方位促進肝臟再生。服用一個月後,臨床症狀消失,乙肝病毒逐步消除;服用三個療程就像換了一個全新的肝臟”等。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吉林省華威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維肝福泰片(廣告中宣傳産品名稱:白金幹泰)”,其功能主治為“滋補肝腎,益氣養陰。用於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以及各種化學毒物引起的肝損傷”。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該産品“逆轉早期肝硬化,中晚期肝硬化腹水,促使肝細胞再生、康復後不易復發、停藥一年後還能從血清中監測到‘白金幹泰’”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雲南通用善美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溶栓腦通膠囊”,其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通經活絡。用於中風,中經絡所致的瘀血阻絡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3天溶栓,30天通腦,3個月治好中風偏癱,5到8年不復發”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江蘇平光信誼(焦作)中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烏金口服液”,其功能主治為“溫陽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於治療胃寒疼痛,脾虛泄瀉及脾不統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腸潰瘍、出血,氣血瘀滯所引起的高血壓等症”。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該産品為“胃腸創可貼;20年的老胃病,喝了三個療程就好了;短時間內康復老胃病、老腸炎;讓你爛胃變好胃,爛腸變好腸”等。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廣東華天寶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為“壯筋骨,益氣血,舒筋活絡,祛風除濕,通痹止痛。用於治療實證腰痛”。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服用1療程左右,腰痛、發麻、腿涼、僵硬症狀逐步消失;服用3療程左右,從源頭改善腰椎肩盤骨營養系統,治療腰突不易反復”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天水魏氏彤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魏氏磁療骨痛貼”,其適用範圍為“骨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頸椎病、骨質增生、肩周炎、腰腿痛、手腳麻木、腰肌勞損、腰椎間盤突出”。廣告宣稱“魏氏秘方,絕在肉眼可見骨毒拔出;更為神奇的是,只需4-8周,骨毒完全排出,骨病康復,患者能跑能跳,就像從沒得過骨病一樣”等。該廣告産品適用範圍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九、保健食品“靚旗袍牌秀麗軟膠囊”(國食健字G20050803),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減肥”。廣告宣稱服用該産品“名模一個月減掉六桶油,腰圍縮小3-7寸,20天體重減少10%-20%;讓你一次到位,一次到位不反彈”等。該廣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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