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地稅局提供的消息,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後,上海、重慶兩市從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的試點工作。1月30日上午10點,重慶市北部新區地稅局徵收了首筆個人住房房産稅6154.83元。該住房位於重慶市北部新區某高檔社區,屬二手住宅,建築面積202.73平方米,交易單價13000余元,建築面積單價達到上兩年重慶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的2倍(9941元∕平方米),屬於應稅住房。
另外,按照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徵稅條件的住房第一年應在辦理權屬轉移手續時繳納當年稅款,以後年度的稅款應于每年10月1日-31日的徵期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