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家船公司及代理公司因違規從事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運輸業務分別受到了交通運輸部作出的罰款、沒收運費收入、暫停從事兩岸航運代理服務資格等行政處罰。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了解到,去年8月,台灣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大陸總代理上海環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通過蘇州長航船務代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運輸部申請其經營的“榮星(BESTSTAR)”輪從事兩岸間貨物運輸,因申請材料不齊備未獲批准,上海環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遂偽造了一張《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並通過蘇州長航船務代理有限公司為“榮星”輪辦理了進出港手續。交通運輸部在調查時還發現,去年5月,香港永進海運有限公司為其經營的“盛佳16”輪偽造了一張《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並通過蘇州長航船務代理有限公司為該輪辦理了進出港手續。
目前,公安部門已對三名相關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交通運輸部依據有關運輸法規,對香港永進海運有限公司和台灣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處以沒收運費收入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承擔上述兩家公司船舶代理業務的上海環永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和蘇州長航船務代理有限公司處以停止從事兩岸航運代理服務資格一年及沒收代理費用的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加強兩岸間海運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著重查處未經批准或採取“飛單”方式從事兩岸間海上運輸的違規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