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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寧出臺政府投資管理追責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8日   來源:寧夏日報

    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89次常務會議上獲悉,寧夏在全國率先出臺投資項目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自治區主席王正偉要求,要堅持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資源在市場中配置,資金在網絡上監管,確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安全、質量安全、幹部廉潔。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責任追究辦法(送審稿)》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將按照“誰投資,誰審批”的原則確定審批權限,即由哪一級政府投資建設,就由該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批。需要政府直接投資1億元,或需要政府舉債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上報自治區政府研究同意,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辦法》指出,在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諮詢、評估、編制時弄虛作假,或者提供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將對社會仲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根據黨紀政紀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正偉在會上指出,寧夏先於全國建立這樣一個制度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對於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真正管好、用好有限的政府建設資金,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防治腐敗滋生具有重要作用。當前,自治區發改委要牽頭,各部門要全力配合,逐步完善各項政策制度。一定要做到公開透明,總體上要可控可監可追查,要加強督促檢查,全程跟進,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者,一定要給予嚴懲。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代建制,形成一個制度鏈,建立起長效機制,使各項工作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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