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兼併重組
和整合技改煤礦安全專項監察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監察〔2011〕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立即開展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煤礦安全專項監察的緊急通知》(煤安監監察〔2010〕28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要求,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相繼組織開展了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煤礦安全專項監察。重點抽查了975處整合技改等煤礦建設項目,共查出隱患3543條,責令停止建設施工礦井93處,罰款1124.3萬元,通過此次專項監察,進一步規範了煤礦兼併重組和資源整合技改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監察組織開展情況
1.及時部署,組織有力。《緊急通知》下發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傳達部署,廣泛動員,並結合駐在地區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煤礦項目實際,編制工作方案,明確監察範圍、監察內容、監察要求和方式方法。陜西煤礦安監局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監察領導小組;河北煤礦安監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會同省武警總隊、煤炭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聯合對整合技改煤礦項目進行逐礦督導巡查;福建、河南、湖南、重慶、四川等省級煤礦安監局主動與地方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力搞好專項監察。
2.統籌安排,狠抓落實。湖南煤礦安監局針對湖南全省煤礦整合技改工作任務重、施工進入關鍵階段的現狀,堅持結合監察計劃、竣工驗收、監督檢查、舉報核查開展專項監察;重慶煤礦安監局將專項監察貫穿于監察計劃、元旦春節期間煤礦安全工作、重慶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四大行動”等具體活動中。
3.有效監察,打擊非法。山西、湖南等省級煤礦安監局,採取突擊抽查、夜間巡查、跟蹤督查等方式進行專項監察。貴州、雲南、陜西等省級煤礦安監局在所屬各監察分局檢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重點督查,對查出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監察執法指令,並依據有關法規進行了嚴厲處罰;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向有關企業下達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見書、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的建議書。貴州煤礦安監局林東分局針對平塘縣者密煤礦擅自啟封已整合關閉煤礦的非法生産行為,及時向平塘縣人民政府通報,並提出了立即採取果斷措施、依法抓捕組織盜採人員、炸封非法井口、對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進行處理等建議。
4.結合實際、整體推進。黑龍江、山東煤礦安監局針對駐在地區煤礦整合技改項目少的情況,將改擴建項目一併納入本次專項監察中,有效地推進和加強了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湖南、雲南煤礦安監局結合已公告關閉礦井是否關閉到位進行監察,促進整頓關閉工作,以關閉促整合,並對改擴建煤礦竣工驗收內容和標準進行補充和完善,將工程技術人員配備、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等納入驗收標準,努力促進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山西煤礦安監局對專項監察中查出的隱患問題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煤礦企業監督礦井進行整改,按時復查,要求做到隱患不除不得復工;同時,繼續把瓦斯災害和水害嚴重、進入二期建設的施工礦井和整合礦井作為重點監察對象,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河南煤礦安監局結合專項監察,在春節期間繼續以整合技改和兼併重組礦井為重點,加強安全監察,防止煤礦冒險蠻幹引發事故。
通過此次專項監察,治理了一批煤礦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嚴厲打擊了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建設行為,有效地促進了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工作,大力推動了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整頓和規範了煤礦建設秩序。
二、專項監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違規建設。監察中發現,一些整合技改煤礦未取得開工建設手續,甚至無採礦許可證、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准即擅自組織開工建設;部分整合技改煤礦未及時關閉不予利用的井筒;個別煤礦借整合名義擅自組織生産,有的整合主體甚至擅自啟封被整合關閉煤礦的井巷進行非法生産。
2.部分項目現場施工組織混亂,安全標準、技術措施不落實。從各地上報情況看,部分項目安全生産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技術管理不到位;有的項目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不按批准的設計施工,施工順序不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小煤礦較多、資源整合任務較重的湖南、雲南、貴州、四川等省,大部分整合項目由煤礦生産企業隊伍自行施工建設,未聘請監理單位,未進行工程質量認證,第三方監督責任難以落實;一些瓦斯災害嚴重礦區的煤礦,不進行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性相關參數測定,未編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和瓦斯抽採設計,防突措施不到位;一些水害嚴重礦井探放水等防治水措施不符合要求等等。
3.兼併重組煤礦問題依然嚴重。一是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工作進展不平衡。目前只有山西、河南、陜西三省全面展開了兼併重組工作;湖南省已制定兼併重組方案,其他省(區、市)的兼併重組方案還在制定當中。二是部分小煤礦技術資料匱乏、不真實,採空區範圍不明確,瓦斯、水文地質災害條件不清。三是由於兼併重組礦井數量大,所需專業人員較多,部分兼併重組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還沒有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特別是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繼續認真做好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嚴把煤礦建設安全準入關。嚴格按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AQ1055-2008)等安全標準和規定要求,開展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對地質災害不清、安全條件未查明,設計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不得審查批准;安全設施達不到設計標準的不得通過驗收。同時,應將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要求納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察內容,進一步提高新投産各類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已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批,但未包含“六大系統”建設有關內容的建設項目,應督促煤礦企業抓緊補充完善相關內容,並及時組織實施。
2.繼續加大對整合重組煤礦建設項目的監察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建設行為。要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煤礦資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0〕185號)和《通知》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資源整合技改和兼併重組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現場監察必須制定工作預案,明確監察的方式、重點和主要內容等,對未嚴格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煤礦防治水規定》、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未按批准的設計組織施工、未按規定的施工順序組織施工和存在其它重大隱患的,必須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按上限予以處罰,該停産整頓的一律停産整頓;經停産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的新建、改擴建和整合重組項目,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並對相關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對其所屬煤礦建設項目進行限批。
3. 進一步推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生産工作規範化,提高監察執法工作質量和效能。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必須依法依規、程序完備。項目未經核準或批准、未劃定礦區範圍或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一律不得受理;存在問題未經整改的,一律不得批准;審查驗收報告書內容必須齊全、準確,重點突出,意見明確。現場監察執法要抓住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主要矛盾,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執法文書規範有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共性安全問題的,在依法做出現場處理後,要將情況及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4.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6號),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加快煤礦兼併重組、整合技改工作步伐,加快轉變煤炭領域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煤礦生産力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各地切實加強對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煤礦的日常監督管理,推動兼併主體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産水平。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