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産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總體部署要求,近日農業部印發了《2011年漁業“安全生産年”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各地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繼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産年”活動,紮實推進“平安漁業”建設。
方案明確了“政府領導,屬地為主,分級監管,船主負責”的責任機制,要求把漁業安全生産真正納入同級政府安全生産總體工作部署,認真落實縣鄉等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企業船東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方案進一步強調了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一是要求各地大力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在所轄地區積極開展“平安漁業示範鄉(鎮)、村、船”等活動,抓好基層,做好基礎,提高創建活動的廣泛性和參與度,進一步夯實漁業安全生産工作基礎,努力構建“平安漁業”長效機制,促進漁業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二是要求各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漁業安全生産投入力度,繼續強化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航標、漁港監控設備、環保消防設施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加快推進漁船自動識別系統(AIS)、安全監控系統和海洋漁業移動通信網建設,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提高漁船抵禦海上風險的能力。
方案提出要加強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加強針對企業、船東船主和漁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繼續組織開展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産管理培訓,重點加大水上安全生産基本技能培訓力度,切實提高漁民、特別是船東和船長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對漁船建造、漁業船舶檢驗、漁船進出港、轉港管理、編隊生産、船員培訓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開展漁業船員持證情況大檢查,督促企業和船東嚴格按國家規定配備職務船員,組織船員開展安全專業基礎訓練。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認真落實農業部和交通運輸部于2009年12月簽署的《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備忘錄》,與海事部門聯合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推進船員宣傳教育、海上聯合執法、漁船安全裝備建設和信息共享、發佈航行警告、事故調查處理和海難救助等方面合作措施的落實,切實預防和減少碰撞事故的發生。
農業部繼續深化漁業“安全生産年”活動,旨在進一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産工作力度,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産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漁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實現全國漁業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漁業安全生産工作實現良好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