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召開全院大會,傳達學習了《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崗位設置規定>的通知》(文物人函[2011]913號),《規定》明確了八項主要職責,包括開展文化遺産發展戰略、政策法規研究,組織開展全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研究,組織開展中國世界文化遺産地及預備清單動態信息和預警監測系統的管理與研究,開展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代表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等系統性工作,開展以館藏文物為代表的保護修復等系統性工作,開展行業資質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工程專項培訓和國際合作培訓,開展出土文獻、考古調查、文物保護標準化等研究;受國家文物局委託,組織開展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課題項目、行業科研基地等方面的相關管理和事務性工作。
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院長劉曙光在大會講話中説,4月6日,國家文物局黨組研究通過了文研院的“三定”規定,對文研院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崗位設置等方面做了新規定,體現了局黨組對文研院的高度重視與大力支持。新規定,更加強調文研院的綜合性、應用性、國家事業單位的屬性,也突出了今後文研院的重點發展方向,我們要抓住機遇,以最大的熱情和努力,把文研院建設成為文化遺産科學研究中心、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中心、世界文化遺産監測中心、重大文物保護工程中心、可移動文物修復中心、文物培訓和科研基地。
劉曙光指出,為堅決貫徹執行局黨組的批復,落實好新的規定,我們一是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領導班子要廉政勤政,嚴格要求自己,正確處理各種關係;要抓宏觀、抓管理、抓協調;要抓重大項目、工程、課題。二是要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和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要培育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甘於為中國的文化遺産事業奮鬥終生;要培育勤樸求實、知行合一的學風和集體主義精神,要加強幹部的培訓和能力建設。三是要加強工作運行機制和體制創新,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在院內各部門、各部門內部加強協調與合作,發揮綜合優勢,同時要以開放辦院為原則,從項目、資金、設備、人員等方面與業內外機構組成工作聯合體,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效益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