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等6部門《關於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的公告》(2011年第15號),5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關於嬰幼兒奶瓶監管工作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産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依法撤回並登出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生産許可證書。生産企業必須按照衛生部公告要求負責召回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嚴禁將召回産品作為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的原料。企業應當將産品召回情況書面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公告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相關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産行為。相關情況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於嬰幼兒奶瓶監管工作的公告》
2011年第80號
根據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5號),現就嬰幼兒奶瓶監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産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依法撤回並登出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生産許可證書。
二、生産企業必須按照衛生部公告要求負責召回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嚴禁將召回産品作為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的原料。企業應當將産品召回情況書面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三、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相關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産行為。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