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起,河南省境內高速公路上的電子測速設備開始對大客車、大貨車的超速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記錄、處罰。以前,河南省境內高速公路上設置的測速設備的起拍值多為時速120公里(橋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車的限速為時速100公里、大貨車的為時速90公里。因此,大客車時速超過100公里、大貨車時速超過90公里後,只要不超時速120公里,以前的電子測速設備是不能拍攝記錄其超速違法行為的。
近期,河南省境內就接連發生了幾起因大客車、大貨車涉嫌超速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為此,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要求河南省各高速交警支隊、大隊調低電子測速設備的起拍值為時速90公里,然後進行比對,對超過最高時速限制的進行處罰。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特別提醒,為確保安全,大客車、大貨車的超速違法行為不適用《河南省高速公路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警告適用範圍》“超速10%以下違法行為的,不罰款”的規定。大客車、大貨車只要超過規定時速就會被處罰。
據了解,在以往,只要大貨車和大客車在高速公路上的速度不超過120公里/小時,電子眼就不會拍攝,大貨車和大客車司機正是鑽了這個漏洞,才肆意超速行駛。
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稱,新的拍攝辦法實施後,超速行駛的大貨車和大客車將被錄入違法系統進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