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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30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福建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全面推行以科學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合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用人機制實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而不再是過去的一進去就不出來,在某個崗位就不必下來。

    日前,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衛生廳等部門制訂的《關於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9月底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完成全員聘用,年底前完成人員分流工作。

    《意見》提出,要科學設置崗位,原則上一般衛生院的醫藥護技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90%,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藥護技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5%。人員配備以一專多能為原則,管理工作盡可能由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後勤服務工作逐步實行社會化。

    組織競聘上崗。競爭上崗的對象為本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包括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和非在編的(臨時)聘用人員。先行組織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如有崗位空缺,組織本單位符合崗位條件的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競聘上崗,上崗後仍實行非在編(臨時)管理,落聘人員予以清退。

    實行全員聘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期一般為3年,實行合同管理。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範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按照在編和非在編的人員身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所需經費列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支出範圍進行核定。

    做好入編管理。各縣(市、區)在本次競聘上崗前,完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的聘用考核工作,並在核定的編制數內,辦理入編手續。同時,對不符合考核入編條件、競聘上崗條件的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在完成競聘上崗工作後,由各地自行清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進人員,由機構編制部門核準使用編制,實行社會公開招聘。各縣(市、區)可採取專項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考試方式,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類緊缺專業人才。

    對未聘人員,《意見》提出需妥善安置。

    未聘的原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安置,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所在單位要為未聘人員組織轉崗培訓,並至少提供兩次本單位內部崗位的上崗機會。未聘人員可在縣域內統籌安置,鼓勵其到仍有空缺崗位的鄉鎮衛生院工作。對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人員,因體弱多病等原因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崗,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對其中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與單位解除人事關係後,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和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對40周歲以下、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係的分流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並通過國家考試參加大專以上正規學歷教育的,除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和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外,按規定可一次性補助50%的學費。

    對未聘的原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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