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株潭三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順利通過水利部組織的中期評估。評估結果顯示,長株潭三市通過推行水資源統一管理,理順節水管理機制,用水有定額、節水有示範、排污有限制,用水總量、萬元GDP用水量均控制在預期指標之內。
2008年4月,國家水利部批准長株潭三市為第三批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試點期為2009年至2011年。試點以來,三市實行嚴格的計劃用水制度,核定用水戶年度用水指標。長沙市將節水型社會建設指標納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標,對全市3977家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核定用水戶年度用水指標。株洲市對月均用水超過2000噸的單位實行定額管理。
實行有利於促進節水的水價機制。湘潭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1.15元/噸調整到1.55元/噸,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由4.9元/噸調整到6.4元/噸。長沙對取水單位實行計量收費和超量累進加價,對城市供水價格逐步實行階梯式水價和分類水價。株洲市在城區實行差別水價制度,大幅提高高耗水行業的水價。
開展節水型企業、社區、學校等示範單位建設。湖南師大投資56萬元,在全校5個校區的公共衛生間安裝471套紅外自動感應節水裝置;江麓集團採用循環冷卻水技術,節約新鮮水量近50%。
節水、防污並舉,強化水資源保護。長沙市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及排污定額管理,城市污水處理率達90%。株洲市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全面開徵排污費,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2.5萬噸/日。
但節水型社會建設仍然任重道遠。省水利廳水資源處處長唐少華介紹,根據規劃,到2011年底,長株潭三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要提高到80%,城市管網漏失率降低到12%左右,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不含火電)下降到147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