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國家電監會在北京召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培訓會。國家電監會副主席史玉波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條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以此為契機,強化電力安全宣教培訓,健全電力安全法治環境,全面加強電力安全生産各項工作,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史玉波指出,《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專門規範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行政法規,不同於以往的電力事故調查處理規程和規範性文件,具有較強的明示性、社會性和強制性。《條例》從事故等級劃分及標準、事故報告、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形成了符合電力安全生産實際的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制度,從專業層面和法規層面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和電力可靠供應提供了有力保障。要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全面掌握《條例》的基本內容。
史玉波對落實、執行《條例》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制定完善《條例》配套規章。電監會將抓緊制定和修訂《條例》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建立《條例》的配套規章體系。電力企業要依據《條例》,進一步完善本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規程和標準,將《條例》的要求細化分解到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中。二是要強化事故信息報送。電力監管機構和電力企業要落實事故報告責任,暢通報告渠道,發生事故後要規範、及時報告事故信息,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三是要加強事故應急處置。各單位要按照《條例》和相關文件、預案要求,健全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完善預案編制,做好應急隊伍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要加強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重要電力用戶的應急工作溝通交流,建立健全電力安全事故協調聯動處置機制。事故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時,要按照《條例》具體規定,及時有效開展應急處置,減輕事故損失。四是要規範事故調查處理。各單位要按照《條例》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規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罰建議和整改措施。要注重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切實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家電監會安全監管局負責同志對《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內容進行了講解。
會議還對2011年電力安全生産知識網絡競賽的獲獎單位和個人進行了頒獎。
電監會有關部門、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電力企業成員單位及有關電力企業負責同志,2011年電力安全生産知識網絡競賽獲獎單位和個人代表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