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財政部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財政制度建設質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財政部日前發佈《財政部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並於今年10月1日開始試點實施。
根據《辦法》實施要求,財政部綜合司、預算司、經建司、農業司、社保司、企業司、金融司等七個試點司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均要按照《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其他司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參照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時,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並能夠反復適用的文件,需要報送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和具體授權單位審查備案。《辦法》主要在財政部機關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同時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參照《辦法》制定、完善本地區的財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據了解,財政部規範性文件數量眾多,覆蓋面廣,加之其內容具體,操作性強,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規範性文件對於財政政策的制定、預算資金的分配以及各項財政管理事項起著非常重要而直接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財政部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共計2297件,同期現行有效的財政法律及法律問題的決定只有9部,財政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91部,財政部部門規章106件。尤其是近五年來,財政部共制定規範性文件達1274件,文件數量上升趨勢明顯,涉及財政工作的各個領域,構成了財政政策與制度的重要載體,是財政日常管理的直接依據。因此,《辦法》的頒佈施行,是財政部規範、完善財政制度建設的關鍵舉措,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必要措施,是全面落實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辦法》按照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管理流程設計,共分七章、四十一條。據條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一方面對一些行之有效的現有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實踐予以確認,另一方面就創新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方式進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