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記者從陜北扶貧移民搬遷工作指揮部第一次會上獲悉,由陜西省扶貧辦起草的《陜北移民搬遷安置若干政策規定》,已經省政府第1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政策規定,凡戶籍在陜北白于山區、黃河沿岸土石山區、洛河峽谷地帶並有移民搬遷意願的農村人口均列入移民搬遷範圍。此次搬遷政策不僅適用於陜北扶貧移民搬遷,而且同樣適用於地質災害搬遷,防洪避險搬遷和生態移民搬遷。搬遷範圍將以百戶以上的集中安置為主,對分散安置從嚴審批,新型農村社區和中心村原則上按2000人以上規模建設。
集中安置點住房,按每戶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種類型建設,其搬遷補助標準為:搬遷戶分別負擔1萬元、2.5萬元、4萬元建房費用,其餘資金通過各級財政補助並整合扶貧移民搬遷、保障型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資金統籌解決;分散安置搬遷戶的建房資金,財政按每戶3萬元標準補助,補助資金省上和市縣各承擔50%;特困戶由政府免費提供住房,面積控制在30─50平方米,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安排解決。
政策規定,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現行的土地確權、登記政策免費為農戶登記發證;在住房建設上,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移民搬遷項目建設涉及的地方性稅費,要按規定予以減免;對於搬遷戶的能力建設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部門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搬遷戶子女參加技能培訓。同時,搬遷戶戶籍、子女上學、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等,享受遷入地同等待遇。(記者 程偉 實習生 魏濛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