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科學完備的應急體系,保障市民生命財産安全,重慶市從立法上對突發事件應對進行規範。昨日(11月22日),《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提請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一審。
市應急辦人士介紹,重慶地形地貌複雜,氣候類型多樣,各類自然災害頻發,並正處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社會轉型中各種矛盾凸顯,突發事件多發、易發。僅在2010年,全市發生各類突發事件15018件,傷亡13582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9.38億元。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應急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此次提請審議的《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即是從立法上對突發事件的應對進行規範。
條例草案首先明確了應急組織體制,明確市、區縣(自治縣)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規定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根據需要成立應急工作機構,承擔本地區、本單位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政府還應當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綜合應急平臺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臺。市政府則結合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建立若干區域性應急中心。
條例草案還規定,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佈制度,其中,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部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臺統一發佈;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區縣(自治縣)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統一發佈,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此外,條例草案還特別規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堅持人員救助優先,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受突發事件危害的群眾和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生命安全。
目前該條例草案還在審議中。 (記者 楊冰 實習生 繆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