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教育廳出臺文件,提出陜西省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後,享有與流入地學生同等升學機會,可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
《陜西省教育廳關於陜西省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辦法(試行)》規定,從2012年起,凡戶籍不屬於流入地的在陜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完成義務教育後,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回戶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平等享有與流入地學生同等權利和義務。
該《辦法》規定,隨遷子女已在流入地就讀學校註冊學籍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允許在流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招生考試。沒有取得流入地就讀學校義務教育學籍,但已在流入地連續就讀滿一年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可視同取得流入地就讀學校義務教育學籍,也允許在流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
《辦法》要求在流入地申請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隨遷子女,須在陜西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規定報名日期20個工作日前,在流入地就讀學校統一報名,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在就讀學校向社會公示5日,報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因考慮到與現行高考有關規定相銜接,被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按借讀生有關規定辦理。(呂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