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衛生廳出臺《進一步深化全省衛生系統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意見》,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完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對公立醫院的診療行為、藥品購銷、招標採購等進行風險防控,確保醫院的各項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意見》指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繼續加強醫德醫風先進典型的示範教育,開展崗位廉政教育,堅持“一月一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重點科室負責人的監督,合理確定單位領導的職責分工,單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基建、招投標和藥品採購工作。對涉及基建、項目招投標、藥品採購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加強對財務、基建、藥劑、信息、採購等部門負責人的監督,落實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建立廉政風險防範機制,構建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職業權力行使前積極預防、行使中嚴密監控、行使後認真評估的管理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大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辦力度,對於收受商業賄賂但尚未觸犯刑律的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對於收受商業賄賂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情節較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