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在全區範圍內認真組織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增強政府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能力。
據了解,價格調節基金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專項用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資金。根據《管理辦法》,以下五種情況可使用價格調節基金:
糧、油、肉、蛋、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提高政府管理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影響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時,向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補貼;鼓勵實行農超對接,對在穩定生活必需品價格起到示範、引領作用於的經營者,可以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政府對生活必需品實施價格緊急措施、干預措施,給相關生産者、經營者造成損失的,適當給予補償;對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經營者,為平衡市場供求,穩定市價格而進行的收儲和投放工作給予補貼;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的手續費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價格調節基金從三個方面徵集:
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一部分;按照政府定價管理權限,對部分壟斷行業的政府定價商品、服務價格進行調整時,安排提取一部分;從各地對經濟發展、群眾生活影響較小的資源性産品、相關服務行業的經營收入中按適當比例徵收一部分。
《管理辦法》要求,對從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中提取價格調節基金的,應當充分聽取經營者的意見;從各地對經濟發展、群眾生活影響較小的資源性産品、相關服務行業的經營收入中,按適當比例徵收部分價格調節基金的,應同時規定價格調節基金的減徵、免徵政策,明確減徵、免徵的原則和程序。如經營者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減徵或免徵。(記者 杜蔚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