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青海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的醫療難問題,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醫療救助範圍和救助對象的認定,決定開展重點保障對象重大疾病二次救助,並就加強全省醫療救助能力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建立了重點保障對象重大疾病二次救助辦法,即對患癌症、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重點保障對象,扣除自費部分,在享受住院救助報銷後,個人承擔部分仍超過3萬元的,予以二次救助,救助上限每人每年3萬元,救助標準為個人自付部分的50%。
《意見》要求進一步簡化醫療救助程序,提高醫療救助服務能力。在全省範圍逐步推行“提前預撥,定期結算,憑證入院,出院即報”的住院即時結算辦法,實現救助關口前移,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作,不斷銜接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困難群眾無錢入院導致的看病難問題。近年來,青海省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經過不斷調整和完善,救助覆蓋面已從城鄉低保對象等傳統民政對象擴大到了普通城鄉居民,救助政策城鄉統一,救助水平不斷提高,在完善全省醫療保障體系、緩解城鄉居民醫療難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作者:張雅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