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5日召開的寧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工作會上了解到,從2012年1月1日起,寧夏將用20項制度嚴格管理農村集體組織的資金、資産、資源,使村集體經濟收支徹底告別打“白條”的歷史,走上收款收據統一規範之路。
去年,自治區紀委、農牧廳、財政廳等在清理農村集體“三資”時發現,截至2010年底,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有各類資産25.2億元,村均近108萬元,並且還有大量的“四荒地”“機動地”等資源。檢查人員還發現,一些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不公開、不規範,甚至出現打“白條”、貪污挪用集體資金現象。為切實管理好、運營好“三資”財富,今年,自治區農牧廳在2008年制定9項“三資”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再次制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崗位責任、資産清查、資産經營等20項管理制度,並要求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向農戶收取現金時,必須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村集體現金開支款項必須以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嚴禁“白條”抵庫;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實行預決算制度,重要項目和工程必須實行單項決算。
據介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將有助於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逐步形成權責明確、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機制,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