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本市農家院提供餐飲住宿旅遊服務基本上採取遊客電話預約形式,很少有書面合同,大型的旅行社也只有簡單的協議。農家院與遊客之間一旦發生糾紛,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極易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為此,市工商局制訂了《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農家院與遊客之間可能涉及的服務寫到合同裏。據悉,《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規定了由於遊客自身過錯,在旅遊住宿期間引起的人身、財産損失將由遊客自行承擔;遊客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將由遊客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旅遊住宿期間,農家原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農家院承擔賠償責任;遊客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農家院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由農家院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萬紅 通訊員 王毅鵬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