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方案明確提出,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際旅遊島建設為目標;以總量減排為抓手,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給海南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將全省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生態省。
方案確定了“十二五”期間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到2015年,全省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控制在20.4萬噸以內,與2010年持平;全省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29萬噸以內,與2010年持平;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4.2萬噸以內,比2010年增加34.9%;全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9.8萬噸以內,比2010年增加22.3%。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省列入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工業企業廢水要實施深度治理,排放達標率達到97%;全省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77.1萬噸,新建配套管網1388公里;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十一五”期間建成的不低於80%、“十二五”期間建成的不低於60%,全省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達到5%以上,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以上。
基本淘汰1999年以前註冊的黃標車和2005年以前註冊的按規定檢測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國家下達的所有淘汰落後産能任務按期完成率達到100%。
方案提出,海南省應拓寬減排領域,深挖減排潛力,確保2015年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的指標。要在繼續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礎上,積極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將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經濟激勵政策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手段納入減排措施予以落實。(記者 侯小健 通訊員 王校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