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政部再次下撥12.6億元中央冬春救災資金
確保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2月7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2011-2012年度第二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12.6億元,要求各地將中央補助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照不低於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至此,財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撥63億元中央冬春救災資金,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
2011年12月15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第一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50.4億元,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已將第一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全部下撥,併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和青海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青島2個計劃單列市共安排本級冬春救災資金7.41億元,部分縣市結合本地災情和財力實際,相應安排了一定數量的救災資金和物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201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財政部提高了中央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補助標準,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糧補助標準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補助視災情酌情考慮。
民政部將於近期召開全國減災救災工作會議,對全國冬春救助等工作進一步作出安排和部署,有關省份要切實做好近期寒潮冰雪災害救災工作,確保受災群眾不受凍,溫暖過冬。
財政部、民政部安排63億元中央今冬明春救災資金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衛敏麗)記者15日從民政部救災司獲悉,為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財政部、民政部安排63億元中央冬春救災資金。
12月15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災資金50.4億元,同時要求各地將中央補助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照不低於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要按照“專款專用,保障重點”的原則,根據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詳細閱讀
民政部:救災資金是高壓線 管理使用須公開透明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衛敏麗)民政部25日在京召開2011-2012年度全國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視頻會議。民政部副部長羅平飛在會上指出,各地民政部門務必緊繃“救災資金是高壓線”這根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不斷規範相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責任制度,切實保證救災資金合理合法使用。
救災資金的管理使用關係到廣大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強,管好用好救災資金歷來是救災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