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召開的浙江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座談會提出,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設“森林浙江”,發展山區經濟。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長葛慧君講話,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出席會議。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大包乾”後農村生産關係的又一次大調整,是加快林業發展的體制保障,意義重大。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浙江省已率先完成林權主體改革,激發了廣大林農興林致富的積極性,林業生産要素得到有效利用,有力促進林業經濟發展、林業生態建設和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會議強調,要深入推進配套改革,不斷鞏固和擴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要深入推進集體林權主體改革,進一步明晰山林産權;深入推進經營體制機制創新,促進林權規範有序流轉,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完善社會化服務,著力增強林業發展活力;深入推進山林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提升發展林業主導産業、林下經濟,推進林業産業集聚融合,大力發展林業經濟;深入推進金融助林,增加林業信貸投入,創新林業金融産品,推進政策性林木綜合保險,著力拓寬林業資金渠道;深入推進林權管理規範化信息化,努力維護林區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