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青海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審批程序,保障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效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青海省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現開始實施。
《辦法》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範圍,是審批城市、鎮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法定依據,城鄉規劃部門不得違法調整已經依法批准的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違反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審批城市、鎮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地塊主要用途、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和紅線、綠線、黃線、紫線、藍線“五線”,應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
《辦法》強調,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土地供應、土地利用、空間佈局和開發建設應當符合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以及附圖,作為制定土地出讓、劃撥的依據。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強度以及其他規劃設計條件,應當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合同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
《辦法》同時明確,單位或個人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記者/張利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