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21項金融國家標準。至此,人民銀行主管、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金融國家標準由41項增加至60項。標準涉及銀行、證券、保險、徵信、外匯管理、印鈔造幣、金融交易卡等領域,覆蓋基礎標準、信息技術、金融業務等多個層面,顯示我國金融標準建設在近年來取得了明顯突破。
此次發佈的標準包括金融服務、銀行業務、金融安全等方面,值得關注的是,其中的《金融服務 金融業通用報文方案》標準提供了一整套優化的金融業通用報文開發方案,對於實現我國金融業以及國際金融業報文制定統一,推動解決報文協議多樣、難以直通式處理的問題,降低交易成本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金融服務 信息安全指南》標準為不同規模和類型的金融機構提供了審慎且成本合理的業務信息安全管理方案,併為金融機構服務提供商提供了指南;《銀行業 安全和其他金融服務 金融系統的安全框架》提供了一定時期內金融業系統安全要求框架,歸納了金融業已出現的一些關鍵安全問題以及針對相關問題的已有標準。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方針政策,認真履行金融標準化工作組織管理協調職能,與各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協同努力,積極推進金融標準化戰略實施,並將在金融基礎標準、網銀安全和移動支付等重點方面加大制標和貫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