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15日電(記者潘曄)為貼近百姓提供權益保護,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在寧正式發佈《江蘇省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暫行)》,自3月15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共包括總則、金融消費者權利、銀行業金融機構義務、人民銀行職責、監督管理、附則等六個方面,在全國金融消費者現金權益保護領域屬於首創。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江蘇省各級人民銀行受理的金融消費者投訴280多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1300多件,增長趨勢較為明顯。其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業務的投訴比例較大,尤其在縣域地區甚至佔到了全部投訴的20%以上。
“對現金業務的投訴主要集中在殘損人民幣兌換、拒絕殘損人民幣和小面額人民幣存款、假幣糾紛等。”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副行長黃向慶指出,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形象,公信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黃向慶表示,《辦法》的制定出臺,是江蘇省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化,對於維護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提升社會公眾對現金服務的滿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細則中明確界定了金融消費者辦理現金業務時應享有的權益,依據現有的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總行有關人民幣流通管理的政策規定,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履行的義務和社會責任,是一部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較強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