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青海省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順利運行,保障8.8萬名城鄉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助,省財政近日下達各地區2012年城鄉醫療救助第一批補助資金1.36億元。
此次下達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採取依據各地區城鄉醫療救助的人數、上年度救助資金使用率和工作實效性等因素進行分配。省財政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兌現工作,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程序,加強資金管理,1個月內將資金拔付到縣級財政部門,確保醫療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救助。(記者/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