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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實施八條措施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10時33分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當前,某些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通過擇校的方式收費,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為此,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制定並下發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11日,江西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審計廳聯合下發實施意見,規定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跨區域招生為名收擇校費;禁收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費;小學入學和小升初禁止組織考試等。

    八條措施治理亂收費

    ●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以下簡稱“佔坑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佔坑班”活動。

    ●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於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3年內減少到10%以下;低於10%的要鞏固並努力繼續減少。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

    ●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開透明,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

    ●規範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除省教育廳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

    ●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

    ●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各校招生結果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對違規收費和設立“小金庫”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動態監測50所學校收費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路線圖和時間表,完善配套政策。省會城市和設區市所在地以及省直事業單位自辦學校是治理工作的重點。對問題嚴重地區要單獨制訂工作方案,重點督辦,力求突破工作瓶頸,務求今年內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教育廳、發改委、審計廳將重點選取50所中小學校進行教育收費動態監測。

    南昌兩校小升初政策待定

    往年,南昌外國語學校可在城區一定範圍內招收部分有較強外語學習能力的優秀應屆小學畢業生,南昌十中少年班也可招收城區優秀小學畢業生。今年兩所學校的招生政策還未明確。作為過渡階段,今年兩校招收新生的方式將另外發文通知廣大學生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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