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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6日 16時15分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
切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監督發〔201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已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1年12月31日審議通過,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2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大意義

    職業病防治關係勞動者的健康權益,關係經濟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是重大民生問題。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突出強調了用人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完善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制度,明確了對職業病病人的醫療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制度。《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勞動者健康的關愛,體現了以人為本、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執政理念。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衛生部門的法定職責,對於推動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發展,保護廣大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責

    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了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職責,除繼續負責監督管理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工作,負責職業病報告管理,開展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外,新增加了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對職業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定期對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等職責。此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還負責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和管理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承擔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工作;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還承擔本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好《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監管工作職責;同時,充分發揮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與相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

    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是衛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完善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制度,擴大了勞動者就近選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權利,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在職業病診斷與鑒定中的舉證責任,明確了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同時,明確運用勞動仲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判定等方式解決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資料不全等瓶頸問題,充分體現了方便診斷、簡化程序、制度設置向保護勞動者權益傾斜等特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主動公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名單等信息,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的監督管理。要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有關人員認真學習領會有關規定,嚴格依法、依程序開展工作。同時,要健全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確保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規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我部正在組織修訂《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並徵求了各地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即將印發各地執行。

    四、認真組織做好重點職業病監測等有關工作

    為及時了解掌握重點職業病的發病特點、規律和趨勢,自2009年開始,我部陸續在全國設立了120個監測哨點,組織開展對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的監測工作。但是,各地在工作開展中還存在數據收集不全、上報不及時等問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重點職業病監測技術方案》要求,做好哨點監測工作,按時上報監測工作總結,及時掌握重點職業病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技術指導,按時對各地上報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撰寫年度總結報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儘快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工作,全面、準確統計當地職業病發病率和患病率等情況,為當地制定有效可行的職業病防治政策、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組織專家研究制定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實施方案,指導地方開展工作。

    五、切實做好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工作

    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好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審查工作,嚴格規範審查程序,嚴把準入關。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日常工作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督促醫療機構依法做好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評價、放射診療設備檢測、個人劑量監測、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等各項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2009年以來,衛生部先後多次印發文件要求各地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和服務體系建設,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經費,專項用於支持各地加強職業病防治相關人員培訓、開展重點職業病哨點監測和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工作。經過2年多的努力,各地成效明顯。但是,目前仍有44%的省(區、市)沒有省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27%的市(地)沒有職業病診斷機構,43%的縣沒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經費投入和政策支持,結合當地實際,充分發揮省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的龍頭作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中堅作用,以及各級綜合醫院在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中的優勢作用,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儘快實現省級有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市級有職業病診斷機構、縣級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設目標,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

    七、積極開展學習和宣傳《職業病防治法》活動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制定學習和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的方案和實施計劃。要通過召開宣貫會、研討班、學習培訓班等活動,使衛生系統職業病防治人員切實掌握此次《職業病防治法》修改的背景、內容、部門職責分工等,尤其是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職業病統計和調查分析、職業病報告管理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嚴格依法、依程序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客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使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形成全社會關愛勞動者健康、依法防治職業病的良好氛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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