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關係著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也關係浙江省的經濟發展。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討論通過了《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管理辦法(草案)》。
草案規定,在省內從事交通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以及實施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適用這一辦法。
草案明確了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負全面管理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生産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産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産承擔監理責任,試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其他從業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責任,如果有違法行為,將會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