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決定,下發了《關於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將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一類區575元/月、二類區535元/月、三類區495元/月、四類區465元/月分別調整為一類區745元/月、二類區695元/月、三類區645元/月、四類區605元/月,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目前,甘肅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與最低工資類區相挂鉤,分為四個檔次:一類區575元/月、二類區535元/月、三類區495元/月、四類區465元/月,是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的,分別為當時全省最低工資各類區標準的75%左右。
據悉,到2011年底,全國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標準已達614元/月,而甘肅省去年7月1日起雖然調整提高了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但兄弟省、區、市隨後均在調整提高。此次甘肅省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是甘肅省“十二五”期間第二次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也是繼2010年、2011年大幅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基礎上再次較大幅度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提高幅度達30%左右。這次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調整後,一類區增加了170元/月,二類區增加了160元/月,三類區增加了150元/月,四類區增加了140元,人均增資達到155元。此次提標後,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平均額已達到672.5元/月,比全國平均發放標準高58.5元/月,新標准將惠及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約9萬人。這次省政府決定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是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保障和改善民生,關心和維護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具體舉措。(記者 盧吉平 楊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