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新聞出版總署近日下發通知,將對全國經營性新聞出版單位轉企改制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
通知指出,各經營性新聞出版單位要嚴格按照《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文化企業的認定標準,認真核查是否已核銷事業編制,是否已登出事業單位法人,是否已經進行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是否已同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已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其中,由經營性新聞出版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填寫《經營性新聞出版事業單位轉制情況核查表》;成立時即以企業形式組建的,填寫《以企業形式組建的新聞出版單位情況核查表》。對於少數應轉企改制而尚未完成的新聞出版單位,各有關主管、主辦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其轉企改制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在今年9月前完成轉企改制任務。
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新聞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以及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於今年6月15日前將核查報告及核查表一併報送至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據了解,本次核查範圍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所屬出版物印刷、發行單位,經營性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高等院校所屬經營性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各省(區、市)國有出版物印刷、發行單位,經營性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及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