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璩靜)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公佈了推進音像出版單位轉企改制的時間表——除公益性音像出版單位外,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屬音像出版單位必須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轉企改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所屬音像出版單位必須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轉企改制。
這是新聞出版總署《關於促進我國音像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若干意見》做出的規定。記者30日了解到,《意見》的出臺是為了解決近年來我國音像行業中出現的機制體制障礙、産業轉型緩慢、原創能力萎縮、競爭實力缺乏、監督管理薄弱等問題。
《意見》明確,對不具備市場準入條件、不願轉企改制的予以停辦;對人員、資金、設備、場所等已不符合年審條件的予以登出;對在清理整頓中發現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吊銷。
《意見》指出,將重點扶持50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音像出版製作企業,每2年獎勵100部原創音像作品;鼓勵和支持音像企業依託新媒體進行數字化轉型,與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等合作,拓展以網絡、手機、電子閱讀器、集成電路卡等為載體的多種音像出版發行形式;加大扶持面向“三農”、未成年人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公益性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發行。
《意見》鼓勵擁有多家音像企業的單位進行整合資源組建音像集團公司;鼓勵業務相近、資源相通的各類音像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部門組建音像集團公司;鼓勵音像出版與圖書、報刊、網絡出版等領域進行資源整合;鼓勵和支持大型國有報刊、出版、印刷、發行集團等兼併重組現有音像出版、製作、複製、發行企業;鼓勵和支持國有大型企業參與音像企業股份制改造。
《意見》鼓勵音像出版單位在技術、人才方面與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加強管理、規範運作,引導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的音像出版領域,並鼓勵國有音像出版單位在確保導向正確和國有控股的前提下,與非國有企業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意見》要求,音像出版單位要嚴格規範版號、複製委託書申領和條形碼使用程序;複製單位要嚴格執行複製委託書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碼制度;發行單位不得從非法出版或發行渠道進貨,不得參與“買賣版號”活動;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銷售前,須將樣本報送市場管理機構審驗備查;對違規違法音像單位,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製品和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意見》還提出,主管主辦單位對所屬音像出版單位在出版內容等方面發生嚴重錯誤和其他重大問題,要承擔領導責任,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向上級單位部門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