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各地階梯電價工作進展情況,並就社會各界關心的有關問題予以回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國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個省(區、市)已經召開了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認真研究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實施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將於6月中旬陸續出臺,7月1日開始在全國全面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從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情況看,各地聽證會參加人總體是贊成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改革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認為第一檔電量基數偏低;二是建議考慮家庭人口差異及合表用戶情況;三是要考慮季節性因素,或以年為週期執行階梯電價。此外,還對電網企業成本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居民階梯電價遵循的原則是國家統一政策,各地分散決策。對於社會各界反映比較集中、又能夠操作的合理意見,各地在最終實施方案中,將充分予以吸收。
一是第一檔電量標準。據了解,絕大部分地區最終確定的第一檔電量標準均比聽證方案有所提高,覆蓋率大大超過80%,有些地區甚至達到了90%以上。對於東西部地區電量差異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區第一檔電量比東部地區低,是目前發展階段和居民消費水平的客觀反映,今後隨著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第一檔電量可以實行動態調整,並非一成不變。
二是家庭人口差異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妥善處理家庭人口差異問題。有些地方規定,超過一定人口數量的家庭,經一定程序甄別和批准後可以申請加裝電表或者增加用電基數;有些地方讓這部分居民選擇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或者執行合表用戶電價。
三是季節性用電需求問題。居民家庭用電季節性明顯的地區中,部分地區採取了分季節制定電量標準的辦法;也有一些地區採取以年為週期結算的方式解決季節性用電差異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在兼顧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儘量細化方案,方便群眾執行,維護群眾利益,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實行階梯電價而增加負擔;電網經營企業要提高服務質量,加快“一戶一表”改造,儘快使全體居民用戶都能執行階梯電價;也希望廣大居民能合理調整用電行為,既為自己節約開支,又為國家節約資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範圍的聽證會,感謝社會各方面熱情參與政府價格決策,參與完善階梯電價實施方案。今後,階梯電價政策還會根據各地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同時,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提高價格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問計於民。
建機制 保基本 促公平——居民階梯電價評述之一
隨著各地聽證會的相繼落幕,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已從方案制定階段轉入組織實施階段。這既意味著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漸行漸近,也標誌著在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領域,“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這一新的價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緊缺以及由能源大量消耗引發的環境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日益增強。因此,抑制不合理需求、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勢在必行。在電力價格領域,2004年以來通過一套“組合拳”,對高耗能行業實施差別電價,對安裝脫硫脫硝裝置的火電企業實行脫硫脫銷加價,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多次調高非居民用電銷售價格,平均每千瓦時累計提高約0.17元,年均提高幅度約3.7%,為抑制高耗能産業盲目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 >>>詳細閱讀
用價格杠桿撬動節能減排—居民階梯電價述評之二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資源約束、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一系列挑戰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費”的階梯價格機制,將有助於形成節能減排的社會共識,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資源非常匱乏的國家。主要能源資源中,石油、天然氣人均儲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對豐富的煤炭,人均儲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00年以來,我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約8%,其中電力消費年均增長約12%,天然氣約20%,石油約7%。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