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發改委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統一部署,吉林省于2012年5月21日召開了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在充分吸收聽證會參加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並與鄰省相銜接的前提下,吉林省物價局對聽證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已經省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定於7月1日起執行。
試行階梯電價的範圍
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範圍為吉林省境內“一戶一表”居民用戶。
分檔電量標準及價格水平
採取按年用電量為計價週期劃分檔次試行階梯電價。
各檔電量標準比聽證方案均有所提高。第一檔為年用電量2040度以內(月用電量170度以內),覆蓋全省90.15%(其中:城市85.5%、農村94.84%)的居民用戶,比國家規定的覆蓋80%居民用戶高10.15個百分點,保持現行電價標準不變,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525元;第二檔為年用電2041—3120度之間的電量(月用電171—260度之間電量),第一、二檔合計覆蓋全省97.31%(其中:城市96.5%、農村98.16%)的居民用戶,比國家規定的覆蓋95%居民用戶高2.31個百分點,國家規定“第二檔電價提價標準每度不低於0.05元”,吉林省按低限每度提價0.05元安排,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575元;第三檔為年用電量3121度(月用電量261度)以上,提價標準每度0.30元,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825元。
電費結算
電費先按月分檔預結算,再按年清算,不進行跨年結算,今年居民階梯電價按6個月的分檔電量計算。由於調價、新裝、銷戶等原因,用電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檔電量標準乘以實際用電月數計算。選擇以年為週期的電量分檔方式,避免因各月用電量不同增加居民用戶的電費負擔,從而使吉林省居民享受基本電量的實惠高於按月為週期的電量分檔方式的省份。
分檔電量標准將動態或定期調整
此次確定各檔電量標準並非一成不變,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用電量增加,居民用戶的基本用電量標准將按國家規定進行動態或定期調整。
向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提供免費電量
本次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後,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給予10度/月(120度/年)免費電量。採取“先收後返”的方式實施,即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先行正常交付電費,再由供電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戶數,計算免費電量金額,上交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撥付給民政部門,隨同低保金和五保供養經費的發放,一併返還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
用電居民“戶”的確定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産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産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對人口多、且用電量大的家庭,供電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認真審核的前提下,相應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每度提高1.74分
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試行階梯電價。電價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每度提高1.74分錢,電價執行標準每度0.5424元。
鼓勵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
根據吉林省實際情況,確定峰時為8:00-21:00時,谷時為21:00-次日8:00時。以現行價格(不含政府性基金)為基準,實行峰、谷時段浮動電價。具體浮動幅度另行研究制定。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供電部門將按用戶要求制定峰谷計量表改造計劃,逐步給予解決,對電採暖戶和用電大戶應儘量優先安排。
電採暖用戶採暖期電價政策另行制定
對於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已採用電鍋爐或電地熱採暖的居民用戶,在非取暖期內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採暖期用電通過適當提高採暖季用電量標準或採取其它適當減輕用戶負擔的方法予以解決,具體辦法待採暖期來臨前另行研究制定。
以電代燃試點用戶電價不變
被國家確定為小水電代燃料試點的用戶,暫不試行階梯電價,仍按現行電價執行。
免費進行電表改造
供電部門對居民合表用戶“一戶一表”改造以及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安裝峰谷分時計量表均不得收取費用。(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