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關於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對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從事報刊出版活動、獲得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作出部署。
《辦法》指出,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必須按照中央有關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與調整報刊業結構、轉變報刊業發展方式相結合,與實現報刊業集約化經營、培育大型報刊傳媒集團相結合,與推動傳統報刊業向數字化、網絡化現代傳媒業轉型相結合,與建立健全報刊準入和退出機制、科學配置報刊資源相結合。通過改革、解放和發展報刊生産力,破解報刊業“小、散、濫”的結構性弊端,實現報刊業轉型和升級,推動報刊業又好又快發展,增強報刊出版傳播能力。
《辦法》強調,原則上不再保留報刊編輯部體制。對現有報刊編輯部,區別不同情況實施不同改革辦法。應轉企改制的報刊出版單位所屬的報刊編輯部,一律隨隸屬單位進行轉企改制。
《辦法》要求,黨政部門、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主管主辦的報刊編輯部,併入本部門本單位新聞出版傳媒企業;本部門本單位沒有新聞出版傳媒企業、其主管主辦的報刊編輯部有3個(含3個)以上的,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合併建立1家報刊出版企業;主管主辦報刊編輯部不夠3個的,併入其他新聞出版傳媒企業。黨政部門、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主管主辦的用於指導工作、面向本系統發行的報刊,一律改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辦法》鼓勵和支持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和大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公司對報刊編輯部進行整合,鼓勵和支持以黨報黨刊的子報子刊、實力雄厚的行業性報刊出版企業為龍頭對報刊編輯部進行整合,形成大型綜合性或專業性報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對於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改革,《辦法》指出,原則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現有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均併入新聞出版傳媒企業;對其中具備建立報刊出版企業條件的,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轉為期刊出版企業。主管主辦多種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的科研部門和高等學校,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對所主管的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實行整體轉企改制,組建專業性期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辦法》明確指出,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適用所有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鼓勵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地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規範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報刊編輯部停辦和撤銷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主辦單位負責做好人員安置、資産處置和債權債務處理工作。
新聞出版總署于已7月30日印發《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地區切實加強對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週密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