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交通運輸與港口管理局了解到,根據近年執法情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現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基礎上,從本月起,正式出臺了《道路客運駕駛員違規計分標準》(以下簡稱《計分標準》)。根據《計分標準》規定,每年度週期內,違規計分累計在20分及以上的客運駕駛員將被列入《道路客運駕駛員黑名單》;進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如違規計分累計在40分以上、一次性記分40分或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將吊銷從業資格證且三年內不得參加《道路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計分標準》適用於在天津市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道路客運駕駛員,並不受駕駛員戶籍地域和取得《從業資格證》地域的限制。根據《計分標準》,駕駛員如出現駕駛客運班車在站外攬客或隨意上下旅客等11種違法行為,一次將被記5分;出現駕駛無《道路運輸證》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駕駛客運車輛超速50%以上等7種違法行為,一次記10分;出現駕駛客運車輛超員20%至50%(含)等4種違法行為,一次記20分;出現駕駛客運車輛超員50%至100%的違法行為,一次記30分;出現駕駛客運車輛超員100%以上的一次記40分。
此外,記者了解到,對於已列入《道路客運駕駛員黑名單》的道路客運駕駛員,如果在一年度週期內,違規計分累計滿20分或一次性記分30分的,其《從業資格證》將上繳運管機構保管並限制從業6個月,須在參加不少於18個學時的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識的繼續教育並考試合格且期滿後,才可重新上崗;天津市客運企業和經營者也不可聘用尚處在限制從業期間內的被列入黑名單的道路客運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