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規範保障性住房價格行為,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通知,對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等進行明確。
目前,納入福建省定價目錄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對政府提供給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制定和調整租金標準要與當地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租金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制定和調整租金,應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區域、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受益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價格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銷售價格由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佈。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城市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其中,對專業性強、費用彈性大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及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等費用,可聘請專家或委託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把關。
對於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限價商品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銷售價格應在綜合考慮土地取得費用、建設及管理成本、稅金和合理利潤的基礎上,參考周邊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前已明確銷售價格的,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過該價格。
下一步,物價部門將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價格和收費的監管,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銷售過程的價格違法行為。(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