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兩年來,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密集出臺一系列新的資助政策和措施,不斷擴大資助範圍,擴展資助領域,提高資助標準,從制度上基本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問:教育規劃綱要頒布以來,國家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方面有什麼新的措施,成效如何?
答:經過長期的努力,到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教育規劃綱要就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作了進一步部署,對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個教育階段的學生資助制度作出了整體設計和安排。兩年來,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密集出臺一系列新的資助政策和措施,不斷擴大資助範圍,擴展資助領域,提高資助標準,從制度上基本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一,完善資助體系。一是建立了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二是啟動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展試點,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每年惠及約2600萬在校生。三是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學生約482萬名,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截至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完整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個教育階段。
第二,擴大資助範圍。一是擴大中職免費範圍。繼2009年實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後,2010年9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印發《關於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覆蓋範圍的通知》,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將免學費政策覆蓋範圍擴大至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擴大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大學生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範圍。2011年10月,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研究制定了《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複學後學費資助暫行辦法》,將大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範圍由應屆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
第三,擴展資助領域。一是解決特困生交通費,幫助所有高校新生按時報到。2012年,財政部、教育部支持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在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一次性提供從家庭所在地到錄取院校間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用,擴展了資助領域,實現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過程資助。二是出臺了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學費減免;經濟上有困難的,納入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範圍。
第四,提高資助標準。一是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2010年和2011年連續兩年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從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現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從750元提高到1250元。二是提高了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自2010年秋季學期起,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010-2011年,全國累計資助普通高校、中職學校、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1.56億人次,資助金額1836.76億元,資助學生人數與金額連創歷史新高;2011年資助金額比2009年增加308.7億元,增長45.6%。兩年來,全國2.66億人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國家免費教科書,覆蓋面達88.1%;1.8億學生享受地方免費教科書,覆蓋面為59.6%。另外,在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引導下,兩年來全國高校共有6.55萬名畢業生赴基層單位或艱苦行業就業,9.14萬名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
可以説,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學生資助工作成效顯著,基本實現了“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目標。
現行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財政投入最多、資助範圍最廣、資助力度最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實惠最多的一項制度安排
問:目前,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基本覆蓋了各個教育階段。現行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現行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財政投入最多、資助範圍最廣、資助力度最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實惠最多的一項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制度設計系統全面。從資助領域看,政策體系實現了全覆蓋,形成了從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個教育階段的較為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從資助方式看,呈現立體式、多元化資助局面。既有國家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等獎優資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困資金,以及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困與育人相結合的資助方式。從資金用途看,不僅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學習需要,還解決其就讀期間生活需要。從資金來源看,有財政投入、學校資金、社會捐助、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
第二,政府投入佔主體地位。據統計,2007-2011年,全國各類學生資助資金為3522.62億元,其中財政投入達2428.16億元,佔69%。累計資助普通高校、中職學校、普通高中、義務教育等階段學生3.4億人次。財政資金中:中央財政1305.18億元,佔比54%;地方財政1122.98億元,佔比46%。5年來,財政投入資助資金增長迅速,由2006年的53.86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691.15億元,增長12倍,其中:中央財政增長19倍,地方財政增長8倍。
第三,社會各界廣泛參與。2007-2011年,學校和社會資助資金亦呈增長趨勢,累計投入1094.46億元,佔全國累計資助總金額的31%,成為資助資金的重要來源。學校和社會資金由2006年的138.19億元增至2011年的295.04億元,充分體現了以國家投入為主、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理念,形成了政府和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幫扶弱勢群體的共識與合力。
第四,政策導向作用明顯。通過加大中職學生資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促進了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優化。在高校國家獎助學金的安排上,向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傾斜。通過實施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和艱苦行業就業、到部隊服義務兵役,促進我國人才資源的合理分佈。發揮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比例的杠桿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
目前,國家在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同時推行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因貧失學、輟學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問: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國家如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答:義務教育具有基礎性、普及性和強制性等特點,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實行義務教育免費,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進入本世紀以來,國家逐步加大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資助力度。從2001年秋季開始,試行為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2003年,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爭取到2007年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享受到“兩免一補”政策(免費教科書、免學雜費、寄宿生生活補助),努力做到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2005年2月,國家在中西部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同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全面推行“兩免一補”政策。2007年11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向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同時建立部分國家課程教科書的循環使用制度;確定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3元)。2008年8月,國家決定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至此,我國全面實現城鄉免費義務教育。2010年、2011年,國家先後兩次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此外,針對部分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營養不良問題,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目前,在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免除了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同時推行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因貧失學、輟學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2011年9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明確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問:學前教育是各級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國家出臺哪些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上得起幼兒園?
答:新世紀以來,我國學前教育取得長足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由於學前教育投入實行成本分擔機制,家庭需分擔部分費用,部分適齡兒童由於條件所限或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未能接受學前教育。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薄弱環節。為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這一要求,2010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學前教育投入體制和管理體制,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發展學前教育職責做出了具體規定。比如,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要求“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等。若干意見的出臺,從體制機制上解決了“投入不足、責任不清”這一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難題。
2011年9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原則,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各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通過這些舉措,擴大了學前教育資源,降低了家庭分擔的學前教育成本,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