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為確保孤兒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山東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提高到不低於720元,所需經費全部來源於各級財政。福利機構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提高到不低於1200元,公用開支(主要指醫療費用部分)按照我省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解決。
此外,因父母重度殘疾或服刑等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以及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受艾滋病等影響的兒童,此類特殊情況的兒童生活保障也將一同享受該政策,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費。山東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負責人介紹,目前享受這一政策的全省孤兒有1.8萬人。(記者 賈瑞君 通訊員 邢洪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