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
中小學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2-2014年)的通知
京政發〔2012〕2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中小學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2-2014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北京市中小學建設三年行動計劃
(2012—2014年)
為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滿足未來三年本市適齡兒童人口高峰的入學需求,進一步優化中小學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佈局,全面提升中小學辦學條件和現代化水平,依據《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制定背景
(一)發展現狀。
本市于1993年在全國率先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之後,始終堅持把發展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經過“鞏固提高”和“雙高普九”發展階段,開展了薄弱學校改造、山區學校建設等一系列重點工作,教育普及水平始終保持在全國領先地位。
“十一五”時期以來,本市中小學教育水平進一步提高。特別是通過緊緊圍繞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目標,持續增加教育投入,不斷完善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集中力量組織實施了小學規範化和初中建設工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義務教育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教育公平邁出重要步伐。中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生均公用經費水平均位居全國前列,城鄉之間辦學條件差距明顯縮小,農村學校面貌煥然一新;資助困難學生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各級各類教育入學率、鞏固率和升學率進一步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小學1090所,在校生68.05萬人;初中342所,在校生30.23萬人;普通高中290所,在校生19.51萬人。
(二)面臨的問題。
隨著首都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本市中小學教育將面臨新的問題:一是隨著城市規模及人口的不斷擴大和人口增長的週期性變化,未來三年小學學齡人口將進入新的高峰期,現有中小學資源總量明顯不足;二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全市人口分佈的變化,原有中小學的佈局已不能適應新的教育需求,呈現出結構性失衡;三是隨著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部分中小學特別是一些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還不能完全適應教育現代化的要求,學校達標建設、配套基礎設施以及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亟待加強;四是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政策依據。
《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啟動“現代化中小學建設項目,實施新城配套學校建設工程,結合新城建設、中心城區人口疏解、城鄉結合部重點村改造,新建一批優質中小學。繼續推進中小學達標工程建設,全面執行本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優先支持農村學校辦學條件達標,確保新建小區配套學校達標。”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62號),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繼續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比例達到4%目標的意義和要求,提出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
二、工作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十二五”時期教育發展趨勢,進一步解放思想,科學分析並妥善應對城市佈局和人口遷移,認真制定建設規劃,按照短期計劃與中長期規劃相結合,城鄉統籌與重點佈局相結合,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相結合,市級統籌、區縣為主,公辦與民辦並舉,軟硬體結合的原則,抓好行動計劃的實施。
1.提前應對、及早規劃。以區縣為單位,加強學齡人口預測。將常住人口全部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實行短期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相結合,提前做好學校建設規劃,及早落實學校建設項目,從現在起著手做好三年後入學高峰的應對準備工作。
2.市級統籌、區縣為主。堅持區縣保基本、促發展,市級抓重點、促均衡。積極推動學校代建制度改革,明確政府在中小學建設中的主體地位,確保新建小區配套學校達標。區縣政府負責整體規劃、全面部署,合理分配轄區內中小學各類教育資源;結合全市規劃,在市級層面對全市基礎教育發展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先導性影響的內容、資源建設等予以重點支持。
3.增加總量、優化佈局。以建設促發展,以發展促均衡,著眼于城市發展,立足於適度增加公共教育資源總量,並在增加總量過程中,針對城市佈局和人口遷移趨勢,同時調整和優化中小學佈局,重點在城市發展新區、功能區等學位緊缺地區增加教育設施。
4.城鄉一體、改革創新。創新體制機制,堅持均衡教育理念,依託信息技術,推進優質教育資源數字化建設,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從軟體和硬體兩個方面實現教育資源均衡化配置。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改革試驗,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積極穩妥推進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堅持公辦與民辦並舉,鼓勵、支持和正確引導民辦教育發展。
5.項目帶動、分步實施。制定明確目標,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以項目為引領,分年度實施,集中財力精力辦大事,在困擾基礎教育發展關鍵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建設目標。
到2014年,實現以下目標:
1.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滿足未來三年本市適齡兒童人口高峰的入學需求。全市建設中小學200余所,新增學位不少於16萬個。依法保障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使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進一步提高。
2.進一步優化中小學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佈局。應對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全市人口分佈變化趨勢,重點在城鄉結合部、城市發展新區等學位緊缺地區增加教育資源,緩解局部地區入學壓力突出的矛盾。
3.基本消除薄弱環節,全面提升中小學辦學條件和現代化水平。辦學條件達標比例、配套基礎設施水平、校園環境和育人功能進一步提升;特教學校、民族學校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優質教育資源輻射帶動和共享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教育資源擴充建設力度。
1.城鄉新區中小學建設工程。
工作目標:全市建設中小學200余所。其中,新徵佔地項目學校70所左右,現址改擴建項目學校100所左右,接收小區配套項目學校30所左右。
主要內容:
各區縣切實履行依法保障學齡人口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嘗試開展實施學齡人口信息採集工作,科學預測本區縣學齡人口入學需求,加快制定並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加大中小學建設力度,避免出現中小學“入學難”的問題。2012年至2014年,通過新建、改擴建、接收居住區配套學校等方式,按照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完成建設200余所現代化中小學的分解目標。
市政府加大對教育薄弱區縣、資源緊缺地區的投入支持和政策傾斜力度,支持區縣集中財力和精力加快推進小學建設,優先保障小學學位擴充。調整教育經費轉移支付結構,對小學建設任務繁重的區縣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對新建小學的財政專項補貼制度,加快充實設施設備。2012年至2014年,利用市級土地出讓收益計提教育資金、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在城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每年重點支持15所學校的基本建設。同時,再重點支持15所學校補充設施設備,實行“一個法人、一體化管理”改革試點,建立對優質資源輸出校的獎勵和補充機制,資源輸入區縣對名校辦學給予適當支持。研究制定面向重點支持學校的教師編制傾斜政策。
2.中小學數字化教育資源共享工程。
工作目標:依託信息技術,組建名師隊伍,推進優質教育資源數字化建設,創新優質教育資源均等化配置,形成覆蓋小學、初中、高中的名師同步課程資源,通過多種傳輸途徑和應用模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主要內容:
各區縣有效組織,充分利用中小學數字化教育資源,鼓勵名師參與數字化教育資源建設和教學研討活動,實行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突破學校、區域界限,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在本區縣乃至更大範圍內共享。
市教育部門為全市中小學提供數字化名師同步課程資源,開展100所左右優質同步課程資源應用學校試點。2012年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提供21個學科、9500節同步課程資源,並排出課表供學校和學生以及家長選用。2012年至2014年通過教育信息網、數字電視、光盤、報紙等多種形式,傳播名師同步課程,支持在線學習和泛在學習,分享優質教育資源。推進數字校園建設,為教師培訓和學生學習搭建信息化平臺。加強優質教育資源系統維護和課程更新,逐步形成優質教育數字化資源開發、共享、傳播的長效機制。
(二)促進中小學辦學條件和服務水平提升。
1.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提升工程。
工作目標:支持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對在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中確定保留的學校,要基本消除土操場和旱廁,使辦學條件主要項目達到新頒標準,滿足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常住適齡人口的入學需求。
主要內容: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轄區內農村學校發展,在學校建設方面向農村地區實行政策傾斜,以保障農村教育發展需求,優先支持農村學校辦學條件達標。教育增量經費主要向農村、財力薄弱地區及城市發展新區傾斜,積極扶持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重點加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建設的投入。
市級層面重點在兩個方面對各區縣農村學校建設予以支持。一是對列入改造計劃的農村地區學校土操場、旱廁等基礎設施進行徹底改造;二是加強對郊區學校體育場館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提升學校辦學條件。
2.校園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工作目標:基本完成對水、電、氣、熱等基礎設施薄弱學校的改造,實現操場、食堂、浴室等設施水平全面提升,校園環境進一步優化美化。
主要內容:
各區縣依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結合各自實際和學校需求,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活動場地、校園綠化美化、校園文化以及校內市政設施進行修復和改造,進一步改善學校教育教學和育人環境。加強校園安全建設,尤其是遠程監控系統等技術安全防範設備設施的建設,建成全方位、立體化的技術安全防範網絡體系,保證學校安全。
2012年至2014年,市有關部門支持區縣新建、改擴建345所學校食堂。推進學校節能減排設施建設,支持90所左右的“金太陽”市級試點學校和90所“人文校園、科技校園、綠色校園”試點學校建設。
3.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保障工程。工作目標: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完善對已審批的民辦學校扶持政策;出臺解決目前79所未經審批學校的工作方案,確保不再新增,有效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主要內容:
各區縣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擴大總量、優化存量的方式,提高公辦學校接收能力。通過專項補貼、派駐公辦教師、配備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等多種途徑,支持民辦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對具備基本條件的未經審批自辦學校,引導辦學者規範辦學,儘快達到審批標準。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法達到基本辦學條件的自辦學校,制定妥善安置學生的方案予以分流。
對接收隨遷子女數超過在校生總數50%的680所公辦學校,市級財政每年給予經費支持;在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的區縣,市級財政支持區縣改擴建校舍。
(三)提高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現代化水平。
1.高中創新教育支撐條件建設工程。
工作目標:建設市級高中開放式重點實驗室,支持特色高中學校建設,整體提升全市高中辦學條件和水平。
主要內容:
各區縣要重視高中多樣化發展,整體推進高中建設,按照課程改革的要求提高轄區內高中學校辦學條件的達標水平,通過三年建設使本區域內高中主要教育教學設施水平大幅度提升。
2012年至2014年,結合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改革試驗、翱翔基地學校建設和開設大學先修課程等工作,遴選50所優質高中,依託學校建成一批市級高中開放式重點實驗室,形成具有北京特點的開放式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模式。重點支持70所左右特色高中學校建設,著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加強對開設自主研修課程、選修課程等工作的支持。
2.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學校建設工程。
工作目標:通過三年時間,使全市特殊教育學校主要設備設施項目達到新頒特教
學校辦學標準,滿足殘疾適齡人口入學需求。以內地民族班工作為重點,加大民族團結教育力度,提高首都民族教育水平。
主要內容: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辦學條件現代化水平,制定實施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到2014年實現全市22所特教學校主要項目全部達標。加大對殘疾學生享受良好義務教育的保障力度,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重點支持100所隨班就讀學校建設資源教室。進一步改善開設內地民族班學校的辦學條件,重點加強操場整修和專業教室建設,配齊配好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在普通中小學廣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市政府將加強對全市中小學建設的統籌規劃,加大對教育薄弱區縣的投入支持和政策傾斜力度,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縣政府是中小學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實施本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對中小學建設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劃的分解任務,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一是切實履行依法保障學齡人口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嘗試開展實施學齡人口信息採集工作,科學預測本地區學齡人口入學需求,加快制定並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建立完善項目庫。二是保障學校建設用地,確保經費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學校建設和師資配備,加大中小學建設力度。三是整合利用教育資源,充分挖掘潛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益,重點保障小學入學需求。四是結合落實首都中長期教育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優化中小學教師遴選聘用制度,積極推進區域中小學教師交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
(二)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市級領導小組,由主管市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充分研究、溝通和落實建設目標。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小學建設目標、任務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行動計劃按期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委。
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和項目庫,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研究行動計劃相關的人員編制政策,為實施行動計劃提供支持。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政府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加快審批,並根據工程進度足額安排下達建設資金。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投入保障政策,確保行動計劃中提出的經費投入到位。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和教育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完善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確保配套學校按照辦學條件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對新建學校建設佈局和時序進行詳細規劃。人力社保部門要指導完善績效工資、職稱評定等相關政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租賃房屋用於義務教育辦學的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和監管,從源頭上杜絕非法辦學。審計、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行動計劃中涉及到的重大項目和專項資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實行全過程審計,對工程中負有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實施監察。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區縣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對行動計劃所需經費予以優先保障。加大全市統籌和引導力度,保證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支持農村、財力薄弱區縣及資源緊缺地區學校建設。新建、改擴建學校所需資金根據項目分工,分別納入市區兩級固定資産投資計劃予以優先安排。土地出讓收益計提教育資金應主要用於基礎教育學校基本建設。市各有關部門和區縣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四)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探索城鄉學校“一個法人、一體化管理”,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增量,促進資源共享。積極推進信息化教育資源建設,提高優質教育資源使用效率和共享程度,實現對現實學校教育教學的有效補充及對學生個性化學習的服務保障。所有涉及市級層面支持建設的學校均列為市級改革試點校,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改革試驗,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積極穩妥推進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支持民辦教育發展。
(五)強化考評檢查。將中小學佈局規劃和建設重點工作列入政府實事項目。教育督導機構要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履行相關職責,並對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快項目審批手續,加強對中小學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要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反饋工作情況、通報重要事項、介紹工作經驗、反映建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