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發佈了美國訴中國取向電工鋼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爭端案的裁決報告。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注意到,上訴機構雖未推翻專家組的主要結論,但支持了中方關於調查機關在價格影響評估中不需要證明價格影響與傾銷或補貼進口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等觀點,並指出專家組的相關法律解釋和適用是不適當的。
該負責人指出,對於本次上訴涉及的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有關條款,世貿組織各成員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上訴機構對這些條款的含義作出澄清,有助於各成員調查機關正確適用反傾銷和反補貼規則。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在本案專家組階段,世貿組織專家組在使用“可獲得事實”計算應訴企業補貼率、應訴企業傾銷幅度的信息披露、與政府採購有關的補貼利益的信息披露等爭議問題上,支持了中方主張,裁定中國貿易救濟調查機關的做法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美方未就以上方面提出上訴。
該負責人表示,中方將認真評估上訴機構報告和專家組報告,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妥善處理本案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