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體系基本健全 工作成效舉世矚目
——中國學生資助發展報告(2007-2011年)摘編
(注:2008年資助學生數含汶川地震特殊資助等)圖1
圖2
2006年資助資金來源分佈
2011年資助資金來源分佈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中央有關部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建立起完整的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全力推動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我國學生資助工作取得舉世矚目的重大成就。
政策體系基本健全
2007-2011年,我國建立起了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個教育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強度最大、資助範圍最廣、財政投入最多的制度設計,是困難學生得到實惠最多、人民群眾最滿意的制度安排。
(一)高等教育階段: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並舉
1.國家獎學金。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高校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5萬名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同樣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助學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全國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可以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6000元。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5.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和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每年代償或補償總額的1/3,分3年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6.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及其産生的利息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複學的原高校在校生給予學費資助。學生應徵入伍前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6000元資助,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和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學生退役複學後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6000元資助,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資助。
7.師範生免費教育。從2007年秋季學期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8.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包括: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9.勤工助學。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10.學費減免。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11.“綠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12.其他資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
(二)中等職業教育階段:以國家助學金、國家免學費為主,以校內獎助學金和學費減免、頂崗實習等為輔
1.國家助學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對像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業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2.國家免學費。國家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涉農專業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確定。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3.頂崗實習。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4.獎學金。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中職學生政府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
5.學校減免學費等。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不低於事業收入5%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6.其他資助。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階段: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1.國家助學金。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
2.學校減免學費等。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3.社會捐資助學。完善捐資助學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同時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1.免學雜費。國家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
2.免費教科書。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農村學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實行部分國家課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農村學生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課程免費教科書及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國家免費教科書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3.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小學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計算),所需資金中央財政按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地方財政應承擔的50%部分,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中西部城市和東部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4.營養改善計劃。國家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啟動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五)學前教育階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1.政府資助。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3.社會資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工作成效舉世矚目
2007年至2011年,我國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不斷完善,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階段的資助規模逐年擴大,資助金額逐年增長,基本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學生資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教育公平邁出重大步伐。
資助人數與金額數倍增長。2007年至2011年,全國累計資助普通高校、中職學校、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3.4億人次,累計資助總金額3526.17億元。資助學生由2006年的2525.19萬人次迅速增長至2011年的7874.08萬人次(詳見圖1),增長2.12倍。資助金額由2006年的191.16億元迅速增長至2011年的980.14億元,增長4.13倍。
政府投入佔主體。2007年至2011年,財政投入資助資金2431.71億元,佔五年全國累計資助總金額3526.17億元的68.96%。財政資金中,中央財政1305.98億元,佔財政資金比例53.71%;地方財政1125.73億元,佔比46.29%。
財政投入資助資金由2006年的52.97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685.1億元,增長11.93倍。其中,中央財政投入增長19.19倍,地方財政投入增長7.82倍。
財政投入佔當年資助總金額的比例由2006年的27.71%增長至2011年的69.9%。其中,中央財政佔比由2006年的10.02%增長至2011年的39.48%,地方財政佔比由2006年的17.69%增長至2011年的30.42%。
此外,2007年至2011年,財政共支付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貼息經費98.85億元;中央財政安排國家助學貸款專項獎補資金30.25億元,用於鼓勵和支持地方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學校社會資助資金呈增長趨勢。2007年至2011年,學校和社會等其他資金1094.46億元,佔五年全國累計資助總金額的31.04%,是資助資金的重要來源。其他資金由2006年的138.19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295.04億元,增長1.14倍。
(一)普通高等學校:資助人數增長近2倍
2007年至2011年,全國共資助普通高校學生1.79億人次,累計資助金額1817.18億元。資助學生由2006年的1530.27萬人次增長至2011年的4170.14萬人次,增長1.73倍;資助金額由2006年的162.98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501.35億元,增長2.08倍。
2007年至2011年普通高校學生資助金額中,財政投入817.8億元,佔比45%;其他資金(包括國家助學貸款)999.38億元,佔比55%。財政資金中,中央財政494.83億元,佔比60.51%;地方財政322.97億元,佔比39.49%。
財政投入普通高校學生資助資金由2006年的24.79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245.64億元,增長8.9倍。
其他資金由2006年的138.19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255.71億元,增長85.04%。
1.獎學金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各類獎學金累計獎勵學生3244萬人次,獎勵金額446.51億元。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學生25萬人,獎勵金額20億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學生299.4萬人,獎勵金額149.7億元。
2.助學金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各類助學金累計資助學生3171.06萬人次,資助金額528.47億元。其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2142.43萬人次,資助金額421.17億元。
3.國家助學貸款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累計發放學生889.67萬人,發放貸款金額488.62億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人數410.48萬人,發放貸款金額232.21億元。
4.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共有20.45萬人享受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政策,補償代償金額26.26億元。其中,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12.17萬人,金額17.15億元;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8.28萬人,金額9.11億元。
5.師範生免費教育
2007年至2011年,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及部分地方師範院校享受免費教育或補助的師範生共19.63萬人次,免學費及補助金額19.47億元。
6.困難補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困難補助累計發放1079.89萬人次,發放金額34.83億元。
7.伙食補貼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伙食補貼累計發放7323.71萬人次,發放金額109.33億元。
8.勤工助學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累計發放1335.25萬人次,發放金額74.11億元。
9.學費減免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減免累計154.63萬人次,減免金額48.15億元。
10.校內無息借款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校內無息借款累計35.63萬人次,借款金額22.86億元。
11.其他資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其他項目累計資助583.17萬人,資助金額18.56億元。
此外,2007年至2011年,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93.73萬人,佔報到本專科新生人數的平均比例達9.35%。
(二)中等職業學校:資助金額增長近27倍
2007年至2011年,全國共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7496.16萬人次,資助金額1051.33億元。資助學生由2006年的80萬人次增長至2011年的1348.96萬人次,增長15.86倍;資助金額由2006年的8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223.24億元,增長26.91倍。
2007-2011年中職學校學生資助金額中,財政投入989.97億元,佔比94.16%,其他資金61.36億元,佔比 5.84%。財政資金中,中央財政517.45億元,佔比52.27%;地方財政472.52億元,佔比47.73%。
財政投入中職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由2006年的8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217.63億元,增長26.2倍。
1.國家助學金
2007年至2011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共資助學生5559.52萬人次,資助金額743.94億元。
2.免學費
2009年至2011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1261萬人次,免學費金額209.6億元。
3.其他資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其他政策措施資助學生675.64萬人次,資助金額97.79億元(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資助資金36.43億元、學校和社會資助資金61.36億元)。
(三)普通高中:中央財政佔資助金額的六成
2010年至2011年,全國共資助普通高中學生1289.2萬人次,資助金額144.69億元。財政投入110.97億元,佔兩年資助金額的76.7%。財政投入資金中,中央財政67.33億元,佔比60.67%,地方財政43.64億元,佔比39.33%。
1.國家助學金
2010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960萬人次,資助金額108億元。
2.地方政府資助
2011年,地方政府設立的資助政策資助普通高中學生17.58萬人次,資助金額2.97億元。
3.學校資助
2011年,全國普通高中學校利用事業收入提取資金資助學生205.76萬人次,資助金額15.36億元。
4.社會資助
2011年,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捐資資助普通高中學生37.73萬人次,資助金額11.58億元。
5.其他資助
2011年,全國普通高中其他措施資助學生68.12萬人次,資助金額6.78億元。
(四)義務教育:從經濟資助到營養補助
1.寄宿生生活補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寄宿生生活補助累計資助學生7346.61萬人次,累計資助金額512.97億元。資助學生由2006年的914.92萬人增長至2011年的1545.78萬人(詳見圖2),增長68.95%;資助金額由2006年的20.18億元增長至2011年的146.86億元,增長6.28倍。
2007年至2011年財政投入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512.9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226.37億元,佔比44.13%;地方財政286.6億元,佔比55.87%。
2.免費教科書
2007年至2011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國家免費教科書共6.49億人次,平均覆蓋率為83.5%;2008年至2011年,享受地方免費教科書共3.62億人次,平均覆蓋率為58.87%。
3.營養改善計劃
2011年秋季學期,國家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680個縣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9個團場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共下達補助資金40.2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