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轉徵函〔2012〕1106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2年第十批次建設用地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徵收集體建設用地2.1874公頃。按照呈報的土地開發用途使用。
二、你市要嚴格按照徵收土地方案組織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産生活。
三、具體建設項目由你市根據産業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額依法提供用地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