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實施保護性措施,重點利用現有烈士陵園,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進行集中遷入保護,把烈士陵園建設成集人文、個性、園林于一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對無名烈士墓、無親屬、無專人管理、損毀嚴重、位置偏僻、不適合長期保護的散葬烈士墓,遷入當地烈士陵園集中保護;烈士陵園面積不足且遷入數量較多的可以對陵園進行改擴建;對散葬烈士墓較多且沒有烈士陵園的,可依託當地相對集中的散葬烈士墓就地修建烈士陵園;對由烈士後代或親屬管理的單體散葬烈士墓,原則上遷入陵園進行集中保護,如家屬或親屬不同意遷移可簽訂管理協議繼續管理。對零散紀念碑、亭、塔、館、堂、雕塑等烈士紀念設施,採取就地保護的方式,在原地予以修繕,力求恢復原貌。對屬於文物部門保護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在與文物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
保護工作要本著有利於人民群眾瞻仰、祭掃,有利於烈士精神的宣傳弘揚,有利於烈士褒揚工作發展的原則,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科學制定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通知要求保護工作到2014年8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