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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試行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評價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6日 20時35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0年11月起在部分省市組織開展了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評價試點工作。為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落實《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要求,經研究決定,按照地方領導和部門推動相結合、統籌規劃和各地實際相結合、開展評價和健全體系相結合、正面引導和查找差距相結合的原則,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試行評價工作。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評價內容和工作安排作出明確,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方案,加強工作保障,做好統籌協調,確保評價工作有序推進。要在現有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社會評價資源,提高綜合評價能力,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要積極探索和豐富評價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評價工作的杠桿作用。國家局將探索建立評價工作與中央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考核、專項監管工作檢查考核、示範區創建、評先評優等工作的協同機制。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評價結果的運用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層次推進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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