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從《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以下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共8章65條,將以滇池水體為主的整個滇池流域,涉及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呈貢、晉寧、嵩明等縣(區)的2920平方公里的區域作為滇池保護範圍,並將此範圍劃分為一、二、三級保護區和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
為解決滇池運行水位問題,《條例》採納了市政府審查確認的水位數據,即正常高水位由1887.4米提高到1887.5米,汛期限制水位由1887.0米提高為1887.2米。
《條例》將法律責任分為三類:一是列舉了8種國家工作人員在滇池保護和管理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對未完成滇池保護目標責任的政府,上級政府應對其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二是對滇池保護範圍內的7大類禁止性行為,根據保護工作實際需要,分層次設定了行政處罰。三是對《條例》規範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則不再另行設置法律責任。對滇池水域航行船隻實行嚴格準入制,對非機動船隻實行總量控制;對滇池實行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擴大現有綜合執法範圍,提高處罰標準。
副市長王道興在發佈會上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是滇池保護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標誌著滇池保護治理朝著規範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