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授予國家等級救助管理機構稱號的決定
民發[2012]232號
自2011年民政部發佈《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標準》並印發《關於開展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358號)以來,各級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高度重視,積極動員部署,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較好滿足了流浪乞討人員求助服務需求,有力推進了救助管理機構標準化建設,涌現出一批符合國家等級規定、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救助管理機構。民政部決定,授予河北省石家莊市救助管理站等24個單位“國家一級救助管理機構”稱號、山西省晉中市救助管理站等40個單位“國家二級救助管理機構”稱號、河北省唐山市救助管理站等54個單位“國家三級救助管理機構”稱號。同時,為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各地開展國家等級救助管理機構創建工作積極性,民政部決定對河北省石家莊市民政局等40個貢獻突出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希望被授予國家等級救助管理機構稱號的單位,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戒驕戒躁,創新發展,在今後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績。全國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工作貢獻突出單位要繼續全面、深入地推動本地區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引導基層形成良好的爭創氛圍和有效的救助機制。
各級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權益。要向國家等級救助管理機構和貢獻突出單位學習,以等級評定工作為抓手,努力開拓創新,不斷提升救助管理與服務水平,為推進新時期救助管理工作科學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民政部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