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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5日 09時48分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

    12月24日,青海省省長駱惠寧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青海省2012——2015年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

    會議指出,“十一五”以來,青海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教育、衛生、文化和社保等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各類住房建設大力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等一批民生指標走在西部或全國前列,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均等化取得明顯成效。但也面臨著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公共服務能力薄弱,公共服務供給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矛盾不斷增加的困難和問題。

    會議強調,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會議指出,要本著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導、堅持公益,統籌城鄉、強化基層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創新,提高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今後青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範圍、項目、重點任務和基本標準,要求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實施一批保障工程,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健全服務網絡,使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均等化程度不斷提高。會議原則批准《青海省2012——2015年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

    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各族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效率和水平,切實保障各族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會議原則通過《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草案)》,會後由省政府令頒佈施行。

    會議指出,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妥善解決青海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全省城鎮化建設和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討論通過《青海省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會議原則通過《青海湖景區管理條例(草案)》,決定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批。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羅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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